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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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需要特别决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情况下,董事会决议提请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未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相应取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2.登记时间: 2005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公众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或 (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先生、张晓敏小姐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