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进程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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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9:20 南方日报 | |||||||||
国内外各界人士高度关注的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今年底前及至明年初应该无法实行。而相关的研讨、论证工作已做得比较充分。这是昨天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易运和在广东南海信息中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的。另外,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人士处获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起草形成,待各方面认识大体统一后,即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不平等待遇造成四大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单独制订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给予外资企业较大的优惠。从20多年的实践看,对我国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确实起到较大作用。据资料显示,目前在华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25万户,全球最大的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50家在华投资,其中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超过30家。但时至今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过渡期结束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在国内销售、原料进口、外汇平衡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的限制正在逐步取消。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争夺国内市场份额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如不迅速改变现行税收政策,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将使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陷入困境。 据国家税收研究专题组的调查,内外资企业不平等的税率待遇已给内资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一是阻碍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目前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是25%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1%。如金融业,内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0%,外资银行仅为15%;二是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三是影响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四是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正当其时 易运和称,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和内资企业所出现的种种困难,已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各部门所了解。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的问题也被列为2005年的税收调研专题。经调研,目前已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真实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立法等部门都达成了共识。但何时统一,必须经进一步论证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作为“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统筹负责人,易运和认为,当前实行所得税合并统一正当其时。其理由是:我国的税收收入已进入快速增长期,虽然今年增幅将有所减少,但仍不影响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大局。今年前8个月,全国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4197亿元,同比增收1198亿元,增长39.95%。这说明,我国已开始步入所得税收入增长较快的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调查、论证、研究企业所得税制和规范相关政策非常必要。可以说,在这个阶段,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非常关键又非常必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议案的承办单位——财政部的意见也非常明确,有关专家的意见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继续适用内、外资企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此,财政部在总结我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调整所得税思路及原则 据了解,国际税务研究会企业所得税研究课题组在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同时,对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也提出了思路和可行性原则建议。 课题组认为,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思路应该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惩管”要求,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坚持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区域优惠由沿海向西部地区转移;税收优惠的形式坚持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由单一的直接减免向多元化的税收优惠形式转移。 应该遵循的原则有五大方面:一是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税法、统一税收优惠规定,使其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二是适度调低税负——鉴于各国的情况,从全球态势和长远目标着眼,适当降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范围,以利引进外资和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三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把重点优惠转移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上来,优惠对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序列确定。重点加大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的优惠,以支持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四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五是适当简化税制的原则。 本报记者 朱桂芳 通讯员 赵永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