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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采取大规模强制措施遭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9:1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周雪松

  “别抓我爸爸”

  “你们别抓我爸爸,求求你们放了我爸爸!”一名小女孩正在吃饭,看到爸爸被法院的一群警察和法官抓走,女孩吓得手足无措,扔下饭碗跑出门哭喊着……

  而另一名三岁的女孩看到父亲被的一群警察和法官呵斥,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怯生生地站在父亲身后。

  以上两个“镜头”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拖欠物业费、暖气费的小区业主,采取大规模强制措施时的场景。前几天媒体纷纷报道了朝阳区法院这一规模空前的行动:

  10月30日清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出动了98名法警和执行法官,兵分六路来到该区内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实施了入户强制执行。至上午11时,16名衣衫不整的业主站在了朝阳区法院的法庭上,听候宣布司法拘留。他们有的来不及换鞋,穿着拖鞋就被押来,一名业主甚至光着脚丫子,还有一名业主穿着秋衣秋裤便直接上公堂了。

  11月7日上午,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建议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引咎辞职》的公开信,信件署名是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律师对朝阳区法院采取的大规模强制措施提出了质疑。

  李劲松向记者透露,这封公开信已于11月7日上午10点多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李新生本人。记者就此采访了朝阳区法院有关部门,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为止相关人士均称未收到这封信件,无法就此发表意见。

  据李劲松介绍,他还打算在未来几天向朝阳区人大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提交书面控告材料。

  律师质疑:程序不合法

  11月7日,李劲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朝阳区法院对16位业主采取的强制措施,执法程序明显不合法。

  一是该院执行法官并没有经院长依法批准就作出《拘留决定书》,对16位业主采取强制措施;二是该院执行法官以“自创的张贴所谓执行公告”这一方式,取代“按法定送达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三是该院执行法官在并没有得到经院长批准依法制作的《搜查令》,便强行破门而进入被执行人住所。

  李律师表示,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采取这种强制措施,必须十分慎重,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条件,才可采取拘留措施。决定采用拘留措施时,应当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而朝阳区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并没有依法律程序办事,而是先把人拘过来,到了法院才宣读拘留决定书。

  李律师说,其中有一个业主反映,判决书没有送达就被抓起来了。“只有在判决书送达之后,过了期限才能申请执行,而不是马上就先抓人,还应该发一个强制执行通知书,按程序送达给被执行人,过了这个强制执行的期限,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强制执行。”李劲松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的强制措施就是抓人,也可以采取扣押银行财产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方式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李劲松在公开信里还谈到,相对

开发商及其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来说业主明显处于弱势,法官不当的行为将会给其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某种暗示,助长他们欺凌业主的嚣张气焰。

  李劲松认为,朝阳区法院院院长应该对这场强制拘留16位小区业主的行动负责。

  网评:人性化执法哪里去了?

  朝阳区法院对业主采取大规模强制措施一事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来自

人民网的一则评论说:业主拒交物业费,本身也许不对,但一般也不会完全是无缘无故的。解决物业费纠纷如此兴师动众,实在出人意料。

  评论认为,即使确实需要强制执行,有没有更合适、更合理的方式呢?堵门掏被窝、戴手铐,当然是最实用和稳妥的执行方式。可是,这些业主似乎并没有多少攻击性,社会危害性也有限,且合理解决纠纷并不是完全没有了空间,完全可以找到更有效、更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手铐的分量是相当沉的,一旦戴上,无论是对人格和精神上的打击,都可能是毁灭性的。

  来源于新华网的一评论认为:法院方面的这次集中行动,可谓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博弈,竟然以如此方式遭到执法人员干涉,令人对“业主”——这个每人都不免要承担的角色——权利竟是如此脆弱,产生忧虑。

  来自金羊网的评论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业主们之所以拖欠物业费、供暖费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他们对物业的服务感到不满意,并且也正在和物业协商。业主们花了钱,完全有权力获得物业的优质服务。法庭在处理这种民事纠纷的时候,应该本着调解的原则,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对违约方采取某种强制措施。

  该评论认为,法庭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地方,其神圣性是通过一定的程序、仪式或现场的布置来体现与维持的。把业主们衣衫不整,甚至穿着拖鞋,光着脚丫子给押到法庭上,不仅是对于业主们人格与人权的侵犯,同时也是对于法律与法庭的神圣性与公正性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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