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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阻挠外地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9:05 沈阳今报

  酒类管理的各地为政局面将被打破。

  记者7日从商务部条法司了解到,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06年1月1日执行。

  该《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等批发、零售、储运等
经营活动。根据《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将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而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7日,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秘书长刘员表示,国务院此前曾发文要求打破地区酒类封锁制度,但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地仍出现自行制订“土”政策限制酒类流通的现象。此次出台的《办法》将明确禁止酒类流通领域的地方保护行为。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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