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劲牌公司的专利“方酒瓶”,被200多家企业模仿,成为我国单一专利遭受众多企业侵权的最典型案例之一。去年7月始,11个省市自治区联合行政执法,使众多仿冒厂家停止侵权————
损失300万催生“方酒瓶”
酒瓶一般都是圆形。湖北劲牌公司设计的方酒瓶,别具一格,备受瞩目。“方酒瓶”的设计,与一段经历紧密相关。
1993年,劲牌公司生产了一种750毫升八角瓶劲酒与枸杞酒。两种酒刚上市不久,公司就收到德国人头马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律师函,被告知侵权。
“我们交钱订做酒瓶,为什么不能使
用呢?”了解有关专利法规后才知道,德国公司已在我国申请了八角瓶外观专利,以后任何公司未得到许可,不能生产或使用八角瓶。
劲牌公司被迫停止使用并回收销毁八角瓶。该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杨光富沉痛地说,“惨痛啊!损失近300万元,而当年销售收入才100万元。”
吃一堑,长一智。1996年,该公司设计了一种小方酒瓶,并立即申请专利。“小方瓶”一经推出,当年销售额就达4000万元;此后,“小方瓶”劲酒一直保持着30%以上的年增长幅度;2003年底,“中国劲酒”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去年,“小方瓶”劲酒销售额达到6.5亿元。
200多家企业群起仿冒
“小方瓶”迅速畅销,让劲牌公司喜上眉梢。可没多久,“小方瓶”成了国内许多企业眼中的“唐僧肉”。见“小方瓶”盛装的酒格外畅销,一时间众多企业群起而上,仿冒厂家达200多家。
仿冒酒瓶不仅在酒瓶外观上与“方酒瓶”一模一样,而且商品名称与“中国劲酒”几乎一致:中国动酒、中国勤酒、中国轻酒、中国功酒———由于书写时有些潦草,看起来就像“中国劲酒”。
1999年,劲牌公司最先在武汉市场发现有仿冒“中国劲酒”的保健酒出售,产地是潜江,酒瓶和“小方瓶”一样,商品名称是“中国雄劲酒”。之后,在东南沿海和我国中东部地区大多数省份市场上,均有仿冒“小方瓶”酒出售。
2000年,“中国劲酒”在湖南的销售额从上年的4500万元下降到3000万元,市场上销售的30%方酒瓶都是仿冒产品。如此多的仿冒单位,让劲牌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专利打假遭遇难题
自2001年起,该公司多次请工商部门打假,向法院提起诉讼13起,但胜诉后,总会遇到执行难题。
后来,他们发现这样下去,得耗费大量人力、财力:200多家侵权单位,如果一家家去打官司,何时才是尽头?2001年,公司决定先发律师函,但效果并不理想。一家侵权单位的法人甚至说:“你们是在干扰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再这样,法庭上见!”
无奈之下,劲牌公司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001年,湖北省、黄石市知识产权局一起,联手对省内近16家侵权企业的侵权行为进行调处。在调处潜江某侵权企业的案件中,仅用三周时间,就调解了这起纠纷,侵权方当面道歉、及时赔偿,并销毁了侵权产品。
尝到甜头后,劲牌公司试图请省知识产权局出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进行跨省联合行政执法。
首开打击专利侵权先河
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想寻找一个典型案例,“解剖一个麻雀”,寻求打击侵权的经验。
得知“小方瓶”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去年7月在黄石召开了一个全国性会议,北京、吉林、四川等11省市知识产权局联手,对劲牌公司提出的23家涉嫌侵权的单位进行调处。
随后,相关案子移交给各省知识产权局。至去年年底,通过各地专利部门的细致调解,16家主要侵权企业承认侵权事实,并保证不再生产销售“方酒瓶”,另有2家企业被判定侵权,还有5家企业因地址不详撤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此次执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牵头进行的跨省专利行政执法,参与省份之多,前所未有。
“方酒瓶”案开启新思维
“方酒瓶”案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从未出面组织过跨省联合行政执法。该局协调管理司司长尹新天称,此次执法开辟了一条新路。
尹新天说,群体性侵权案是专利侵权中最难处理的案子,如用司法方式处理,需巨额维权成本。一件专利如遭100家单位侵权,那么,要打100起官司。令人头痛的是,维权人要到异地维权,往往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运用跨省行政执法的方式,可快速、简便地解决问题。
“‘方酒瓶’案也暴露出一个重要问题”,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叶红说,按现有《专利法》规定,如果专利权人不提出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就不能主动查处专利侵权行为,这使专利执法的效率降低。此次修改《专利法》,该局建议增加一个条款,即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像查处商标侵权案一样,直接查处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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