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相关通知 房地产信托门槛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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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8:41 天津日报 | |||||||||
黄海京 房地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须超过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四证齐全及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企业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才能通过房地产信托融资。
据了解,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该《通知》对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体现在三方面。即房地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须超过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四证齐全及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企业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才能通过房地产信托融资。这表明,此前处于相对宽松的房地产信托门槛被提高。 据了解,文件的出台源于今年6月银监会对各地信托业交叉监管中房地产业和证券业暴露的问题。今年7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要注意“负债型”房产信托产品风险。她认为,自从“央行121号文件”出台、控制信贷对房地产投入后,房地产信托取得巨大发展,但根据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而现在房地产信托产品资金运用方式大多是贷款,即做成了负债产品,这是个重大隐患。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中的三项规定,特别是对开发企业做出的“二级资质”的要求,实际上是对“过桥信贷”式房地产信托关上了大门。因为对于市场上绝大多数以项目公司形式进行开发的企业来说,具备二级资质的少而又少。虽然此项政策没有明确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和存量市场,但现在存量房市场流动性很差,这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量很小。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门槛大为提高。 本报记者黄海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