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咨询业务将有严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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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2:32 海峡都市报 | |||||||||
N华西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监会各省监管局发布了5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包含20条规则,将对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细致而又严格的规范。 有证才能从业
规范一:媒体栏目上镜分析师变更机构,自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在媒体栏目从事咨询业务。2006年7月1日起,招收会员的业务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只能本地招会员 规范二:2006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在其注册地招收会员,以及参与以招揽会员为目的的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相关栏目。 建立风险准备金 规范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支付客户理赔。2006年1月1日起,每笔服务收入应提取10%的风险准备金。 投诉过5件受罚 规范四: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免费赠股等招揽业务、直接代客操作等8种行为均属违法。 规范五:每季度累计所受投诉超过5件的,证券业协会将对咨询机构采取提醒、责令停播媒体节目、责令停收新会员、不通过年检、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