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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奥运标志非处方药遭严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0:27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者婧)“为第××届奥运会指定药品”或“第××届奥运会运动员推荐使用药品”等广告语从明天起将不得在非处方药的包装及广告中使用。

  国家药监局昨天发布了《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非处方药及医疗器械对奥运标志的使用权限,并规范了使用形式。

  在奥运标志使用权限方面,凡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必须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同时配有文字表述的,该文字内容应当一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带有“奥运指定使用”等夸张用语。凡在医疗器械及非处方药包装上获准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均不得印制在其说明书中。

  在奥运标志使用形式方面,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应当印制于包装、标签左上角或者右上角,其位置和大小不得过于显著,不得采取粘贴、剪切等方式。并且,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期限应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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