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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资产损失责任将予追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3:02 京华时报

  作者: 杨开然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杨开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首次表示,将追究央企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但国资委没有透露该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

  李荣融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
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李荣融介绍,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业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同时表示,国资委将根据企业财务决算中反映出的

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督促企业做好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

  黄丹华还要求,各企业对清理收回的资产和资金要及时入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账外资产和“小金库”。

  李荣融最后强调,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清产核资核销不良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个别企业不良资产处理力度不够或长时间未主动处理的,要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统一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方式加快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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