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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车用油标准不适用于国Ⅲ、Ⅳ标准汽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2:06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专电(记者王腊梅)在此间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称,由于高硫对汽油、柴油车催化转化器净化效率的影响,现行的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柴油标准显然并不适用于国Ⅲ和国Ⅳ标准汽车。

  据汤大钢介绍,对于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柴油,新的环保需求原则上要求降低机动车
蒸发和排气排放的常规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达到国Ⅲ标准的汽油车需要硫含量低于150ppm的车用低硫汽油(包括乙醇汽油),应保证像对北京一样,适时供应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地区;2008年7月1日前,全国范围内应供应至少一个牌号的低硫汽油(如97号)。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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