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确定“有限赔付”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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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2:0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记者耿彩琴金融机构如倒闭由市场补偿客户过渡期内个人存款100%赔付专家建议今后最高足额赔付额限定10万元 一份墨绿色封皮、沉甸甸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昨天出炉。在这份25万字的报告中,央行作出了“中国金融总体稳定”的判断。但这份报告强调,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而是建立一个能使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的机制。如果银行因经营
存款类金融机构都交保费 “从央行的角度看,我们的心情十分迫切。”刘士余解释说,如果金融机构总体经营情况不好,不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容易产生“羊群效应”,而金融运行平稳,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稳健,公信力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则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出台。 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以存款类金融机构所缴纳的保费来救助问题机构,将缓解政府的压力。这同时也意味着国家隐性补偿将取消,代之以市场化的补偿机制。以往一些存款类的机构被关闭或清算后,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和直接用央行再贷款方式进行处置。 刘士余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要交保费,保费的多少根据其风险程度的高低设置。这意味着不同银行,将是不同的费率。 过渡期后不再100%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赔付大的框架将是“有限赔付”,央行人士昨天透露。但这位人士同时也表示,对于居民个人的存款100%的赔付可能会设定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后,对于存款人的存款将从全额担保变为限额担保。 “这个过渡期可能是5年或者10年,不会太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有关人士此前曾对媒体透露。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证券投资和保险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这对存款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去年10月公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中对一些债权规定了10万元的“门槛”:如果本金是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全额收购,超过部分9折收购。 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非寿险保单救济绝对数限额是5万元,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内是100%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对个人是90%救济。 赔付限额要细细厘定 那么,在存款保险方面,是不是也要厘定一个类似的限额呢?刘士余昨天表示,如果限额太高,就会有道德风险,而太低,则对公众不利。 刘士余对记者介绍说,2005年4月,央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抽样调查,存款在10万元以下的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8.3%。因此,有专家建议将最高足额赔付限额定为10万元。 央行昨天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可能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起初曾经定名为中国存款保险公司,但因为这个名称的英文缩写被加拿大用了,将换其它名字,也考虑过中国存款保险管理委员会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