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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资产损失将责任追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8:1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透露: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谈到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时,李荣融强调要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做法是: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
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称,通过清产核资,有效启动了企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为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但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对资产损失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一些企业加强不良资产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进展也比较迟缓。其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少数企业不良资产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一些企业在未取得确凿证据或未履行必要核准程序的情况下进行了销案;有的企业在对不良资产进行筛查时随意性较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对不良资产的清理收入不入账,形成新的账外资产或“小金库”。此外,部分企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还没有开展。

      黄丹华透露,今后国资委将根据企业财务决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督促企业做好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

      李荣融表示,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尤其是加强集团财务的集中管理,是下一步中央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

      他说,找好总会计师,提高信息化管理,是加强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关键手段。下一步,中央企业总会计师的“地位还得提高,责任还要更大”。同时,子公司必须使用总公司的财务软件,以便总公司随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

      李荣融强调,集团公司必须控制下属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必须向集团公司公开,若出现财务隐瞒情况将“一次警告,两次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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