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产损失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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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2:08 每日经济新闻 | |||||||||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谈到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时,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他说,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不良资产处理将纳入任期考核 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昨日表示,国资委将根据企业财务决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督促企业做好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 黄丹华说,无论是已经从账务上核销的不良资产,还是计入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良资产,大多还没有最终形成事实损失。央企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理的工作力度,坚持按照市场化规则去挖掘不良资产的价值,在盘活资产上下功夫。 新华社 李荣融:央企子公司隐瞒财务“一次警告两次换人”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表示,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尤其是加强集团财务的集中管理,是下一步央企改革的重点工作。 他说,财务资金管理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是一些央企形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应进一步强化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预算控制,特别要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建设,以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控制经营风险。 国资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李荣融在内部会议上多次强调,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是国资委继启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后,“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据悉,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李荣融强调,集团公司必须控制下属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必须向集团公司公开,若出现财务隐瞒情况将“一次警告,两次换人”。李荣融同时指出,忽视经营风险控制、缺少决策制衡机制,也是中央企业形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下一步要对央企从事股票、外汇、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加快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央企决策机制。 (任芳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