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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有助于理顺煤热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9: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七日电 (记者 于晶波) 中国资源价格改革再进一步。继推出煤电联动机制后,国家发改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一成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亦有助于破解当前热电企业生存困局。

  根据该指导意见,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
,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该意见要求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一至三成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据悉,由于近几年中国

煤炭价格持续高企及热价不能及时相应调整,外资热电企业已纷纷撤资,诸多热电企业进入亏损状态,承担工业供热量约八成的中国热电企业正面临生存危机。此次推出煤热联动政策,对于解决热电企业生存困局显然有所助益。

  中国官方此次还确定了热价联动周期,即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一成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一成,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十,进行热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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