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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同成立就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1: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货价生变合同是否成立

  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吨,每吨2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吨,每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100美元,有效期经3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阿方接到该电报时
,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那么,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弄清发盘的虚实

  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实盘有两个主要特点:(1)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限。所谓虚盘,是指不含明确意义的报价,也就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实盘对发盘人来说,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虚盘对发盘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发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虚盘的内容。即使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仍须经过发盘人的最后确认,才能成立一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虚盘的特点有:(1)在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2)在发盘中不规定有效期。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小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商武)(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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