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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万象:“337调查”不可怕 “积极应诉”是武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1: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7月底,美国对中国17家木地板企业进行“337调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中国企业不应诉,就被认定为侵权。专家称,尽管应诉费昂贵,但原告要想证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也不是易事。积极应诉不仅为对方的胜诉设障,也为企业进军美国市场铺平道路。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荷兰Unilin公司以及在爱尔兰和美国注册的两家子公司对在美所申请的“地板锁扣”专利技术遭侵权的指控,于今年7月29日决定对向美国出口强化木地板(高密度复合地板)的多个国家的几十家企
业立案展开“337调查”。其中,中国的17家木地板企业登上“黑名单”。面对“山雨欲来风满楼”态势,中国有8家木地板出口企业组成两个应诉团队,展开反击。应诉团已于9月15日参加双方企业面对面“337调查”第一次庭前会议,首次庭前会议主要履行双方提交主张的程序,也是美国“337调查”规定3次强制和解的首次“言和”机会。

  高昂应诉费令企业却步

  面对被美国企业以337条款告上ITC的窘境,被诉的中国企业必须紧密联合起来,这是最关键之处。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分担高昂的应诉成本,同时还可结合各自优势提供有利、充分的证据证明并未侵权。应该说,这次中国强化木地板厂商遭遇337调查,绝不会是最后一例。ITC的资料显示,近两年来,在被ITC认为构成非法贸易行为的众多案件中,中国内地已经替代中国台湾地区,成为亚洲败诉数量最多的地区,而中国内地企业胜诉案例至今只有寥寥数件。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和前几年国内企业怠于应诉助长了美国企业启动337调查的气焰有关。而中国企业不应诉的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漠、调查程序烦琐、律师费用高(约200万美元)。的确,面对337调查,国内企业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如果企业自行应诉的话,将要面对繁琐的调查程序和支付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不等的巨额律师费用。这些都是国内企业目前比较犯怵的。而根据美国“337条款”调查程序,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中国企业不予应诉或选择沉默,那么就会认定为侵权。如此次国内地板业遭遇337调查,倘若ITC裁定涉案产品侵权成立,ITC将颁发“永久排除令”———这意味着,中国所有的强化木地板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不言而喻,337条款的“普遍排除令”具有极强的杀伤力,被诉企业一旦“应诉缺席”或败诉,将被禁止进口被诉国所有此类产品以及使用其装配的产品。由于取证时间短、法律挑战性极强和高昂的诉讼费用,不少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往往采取自动放弃的做法,以至于在对手面前往往落下了“挨打不还手,相逢绕着走”的名声。以2004年中美电池企业博弈337条款一案为例,最终取得胜利的中方共花费了高达3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可见,此次中国有史以来遭遇的最大一起337调查案取得最终胜利并不是那么容易。不过话说回来,虽然诉讼费用极高且即使成功应诉也无法收回,但中国企业必须首先打破“诉讼费用是一种浪费”的陈旧观念。从进入美国市场的角度来说,游戏规则是人家定的,中国企业要想生存,就只有适应环境的变化,学习掌握新的游戏规则,甚至要比美国人还要精通美国的游戏规则。

  积极应诉也是为对方设障

  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海外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已成为热点话题,而中国被诉企业如何在337调查中胜诉更为至关重要。专家们认为,美国337调查程序虽极为庞杂并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导致应诉难度极大,但这同时也给中国企业应诉带来有利的周旋空间。因为只要国内被诉企业积极应诉,337程序中的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的障碍才能胜诉,包括证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

知识产权,证明美国还会出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产业或产品。经验表明,一旦被诉企业表示出坚决的应诉态度,很可能起诉方会主动撤回指控,如去年结案的中美标记笔337调查一案就是以此告终的。面对337调查困境,法律界人士称,国内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关键是尽快确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以期在面临337调查时能够取得胜利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一方面,中国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要使对手有机可乘;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另一方面,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更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
商标
、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而发生损失,责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更要主动、积极进行自我保护。不仅要在本国进行相关注册,还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如此,一旦因竞争原因被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为名告上法庭,这将成为最为有利的反击武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唐善新教授指出:中国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意识,尤其是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出口量较大,最好能在对方的市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旦碰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官司,我们也有与对手进行交换的筹码,在知识产权中“交叉许可”,和解的门槛可以低一些。不难看出,随着我国对美出口的技术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见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并有滥用的倾向,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拦路虎”。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应对,只有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才能扭转被动不利的局面,力争实现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业环境。(吴学安)(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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