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款明年底严令偿清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提款机”肆意占款的违规特权再也不能继续了。11月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予全文公布。26条《意见》严格规定,大股东占款应在2006年年底前偿清,并对上市公司继续推行股权激励机制提出鼓励。大股东还款如抽丝
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中国资本市场,习惯思维却发生了逆转——据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高达509亿元。令人疑惑的是,在对作为处理股东占款的老问题,证监会的三令五申却形如一纸空文,大股东占款不还反而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恶例”
多年来,国内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似乎已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占用手法五花八门。刘纪鹏:清欠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
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虽只区区26条5000余字,但因其中体现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精神,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行政法规,所以《意见》被市场人士评价为:“闪光点随处可见”。大股东占款高达千亿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一直是股市的一大顽疾。从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来看,大股东占款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两个会计科目中。由于拥有压倒性的表决权,控股股东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成久治不愈的股市顽疾。
2005
年中期大股东占款一览表(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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