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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环境全国排名出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55 经济参考报

  11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报告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评价、50各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排名以及对若干城市金融生态的评析三部分。上海、宁波、温州、杭州、深圳、福建、江苏等六省市金融资产质量最优。

  报告的核心推论是,中国的金融生态问题时机制和体制问题,而不是谁坏谁好,不
是个体道德问题。为此,报告提出了三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

  报告的分析显示,尽管造成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差异的原因纷繁复杂,地方政府行为始终构成其中的关键因素。这是因为,一方面,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是直接影响当地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在行政力量发挥主导作用的中国,诸如地方法治环境、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等几乎所有金融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都强烈地受到地方政府的行为的影响。所以,要从体制上和机制上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关键在于转换地方政府职能。

  归纳起来,转换地方政府的职能,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建立四种机制。

  报告认为,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是转化地方政府职能的关键所在。

  所谓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地划分事权、财权、以及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以规范化、法制化的措施予以保障。

  正确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三项重点。其一,要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改变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地区经济发展的倾向。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不应直接管理、干预企业事务,而应以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为重心;其主要职能应转换到搞好经济调控、做好社会管理、规划与组织好公共产品的提供。其二,要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之间的关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的划分就难以真正做到,更难做到合理,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其三,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调节地区间差距方面的作用。要打破目前广泛存在的地区贸易壁垒,消除地方保护,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应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改变目前农产品、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以协调行业间的比较利益合地区间的价格分配关系、促进资源在地区间流动。

  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从完整的意义上看,金融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法治下的金融;二是对金融实行法治。

  所谓法治下的金融,表达了金融法律的运行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就其运行状态而言,金融法治注重金融法律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主张金融法律的内容和适用必须保障金融主体的权利和金融自由化。就其运行方式而言,金融法治主张金融主体和政府都要守法,但更强调政府首先守法,即重点不是“治民”而是“治官”。就其运行程度而言,它强调“法的统治”,突出金融法律的目的性价值,其精义是“人人在法律之下”。就其运行过程而言,它表达了从金融法律的形成、遵守和实施,到产生预期的、最佳的法律秩序状态,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法律综合运行机制,包括了从立法到守法、执法、司法直至法律监督的整个过程。金融法治,作为法治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化,已包含了善法之治、法律至上、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和正当程序的法治精神。

  所谓对金融实行法治,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金融法往往把金融制度、金融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金融法与金融本身联系紧密;二是金融法治是上层建筑,它本身不能取代金融经济的运行,而是通过金融经济运行的法律化来促进其发展,其特征在于法治下的金融的发展和改革的规则、程序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经济模式的法律化。

  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金融运行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和所有的外部经济环境。金融生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金融部门的内部调节机制,一个是金融部门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从外部生存环境来讲,基本的法治环境、会计

审计制度、清算制度、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当地的诚信文化及其区域政治、经济环境等都是其非常重要的内容。而会计审计、清算制度、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诚信环境等最终也体现为法律制度。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是金融生态得以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完善的金融法治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的产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应当说,金融法治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之一。

  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如果认为诚信以及作为其对立面的失信只与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有关,那是十分片面的,因为,这种看法忽略了诚信作为一种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品的本质。事实上,由于经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所以,任何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均具有“外在性”和“规模性”;一个不信任的社会极有可能会陷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也即陷入霍布斯丛林。这意味着,在作为网络的社会中,仅仅依靠少数几个人或机构信守诚信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在社会网络中形成一种诚信规范或者诚信规则,作为网络中的个体和机构的行动准则。一旦诚信规范出现,那么,它就会作为一种类似文化和习俗的东西传承下去,并一直被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所遵守。这就是所谓诚信文化。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立一个涉及全社会范围的诚信体系,将信守诚信的利益和失信的损失内在化于经济主体的收益之中。为此,我们应当建立有关诚信的立法,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信用产品的使用、失信主体的惩戒等三个关键环节,持续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诚信文化创建活动。

  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应从建立联合征信平台和失信惩罚机制着手,逐步向舆论环境、法律保障、信用管理行业、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展开,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能保障并促进全社会经济安全运行、全面发展的信用环境。已有的经验表明,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政府重视是前提,全民动员是基础,利益调节是关键,严肃法纪是保障。

  作者::徐培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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