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破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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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5: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为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商务部、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与外资管理有关的问题作出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就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程序、改革后的企业性质和企
通知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因实施发展战略需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经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境外战略投资者可以购买并承诺在一定年限内持有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证券时报 徐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