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外管局发布新规 支持民企境外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0:3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内居民法人或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
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通知》允许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调回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等收入也可调回境内。

  据悉,《通知》自11月1日起实施。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