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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不标原价视为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41 金羊网-新快报

  商务部日前正式发布《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对导致行业情况恶化的零售商乱收费、限制竞争、长期拖延供应商货款的“行业毒瘤”进行根治。

  针对某些促销品在返券期间,会把价格提高几倍的举动,《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同时,要如实
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而且要明确标示商品原价,消费者可以进行比较,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零售商开展特价限时购物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限时购物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限量商品的具体数量也要向消费者明示。连锁企业开展特价限量购物活动的,参加活动的店铺还应当将限量商品在各店铺的数量分配向消费者明示。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因质量等正当原因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按相关规定予以退换。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开具,不得拒绝。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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