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额度8万元 港人在粤“挥金”可用人民币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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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0:4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伊晓霞报道:香港人民币业务在央行的允许下得到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银行1日宣布,包括港币兑换人民币的额度、兑换地点的范围、人民币汇款的额度等都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另外,用人民币支票在广东消费这项业务也首次推出。 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
根据央行昨日发布的公告,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而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香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收款人与汇款人同名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的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天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天80000元人民币。而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央行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首次推出人民币支票业务 除了旧业务的完善外,一项新的人民币业务也将提供给香港居民。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提供清算服务。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按央行的规定,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简称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简称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外,还包括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服务。 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 央行发言人表示,内地与香港一直有严格的措施打击洗钱活动。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开辟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币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动,不但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反而会加强两地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监测机构对该类活动的监控。因为当更多的人民币交易合法纳入到银行体系后,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监控洗钱活动。(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