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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收货后最晚75天付货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0:42 金羊网-新快报

  为打击零售商骗取供应商货款,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新快报讯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商务部前日发布了起草《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零售商收货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期限,零售商以购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对供应商所供日配商品,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快速消费品,应当在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其他商品,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货款期限,但支付期限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双方对支付货款期限约定不明的,零售商应当在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征求意见稿所称快速消费品是指消费者消耗较快、需要不断重复购买的产品,包括食品、饮料、酒类、个人卫生用品、烟草等日常用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零售商以代销、代购、联营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在商品销售后3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价格、商务、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应当将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据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介绍,征求意见稿是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题调研及广泛听取专家、行业协会、零售商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而成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路政闽介绍,商务部已于日前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建立了部际协调小组,并已对外公布举报电子邮箱。从2006年起,商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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