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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海外“红筹上市”今起开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1:3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外管局“75号文”规定,民企“外资化”只需地方政府批准

  本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开放国内民营企业赴海外“红筹上市”,即民企股东可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上设立壳公司,融资收购本人持有的境内民企股权,以寻求海外上市。同时,英属维尔京群岛财政部长Hon.Ronniekelton也将于11月上旬首次来华访问,了解中国政府对民企“外资化”的相关政策

  今日起施行的外管局“75号文”,全称为《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无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但需进行备案。“75号文”同时规定,自该政策施行之日起,“11号文”和“29号文”废止。后两者分别是外管局今年1月份发布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4月份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管局一位官员指出,“75号文”与“11号文”、“29号文”相比“是个退让”。这位官员说,按照后二者的规定,民企“外资化”、“小红筹”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审批,但现在是“只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了,外管局就不拦”。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是认可了民企“外资化”、“小红筹”的合法地位。

  而英属维尔京群岛正是近年国内众多民企借道进行“红筹上市”的主要国际避税地。据了解,英属维尔京群岛

财政部长Hon.Ronniekelton本月上旬的中国之行,将要拜会
商务部
、多家金融主管部门、政策制订的研究人员,打探中国方面对国内民企“外资化”的政策前景。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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