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业务经费拟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
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启动2004年至2008年法院系统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这一领域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探索人民法院的设置、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与有关部门配合,改革现行铁路、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法院人财物的体制;———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审判新机构的试点工作。“二五改革纲要明确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审判监督程序的合理设计,既关系到当事人申诉权利的正当行使,又关系到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改革的重点是保护申请再审当事人的权利。完善申请再审程序,确保申请再审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摒弃采取上访等非正常渠道进入再审。
确保申请再审者权益
他表示,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存在提起再审程序的理由过于宽泛、再审程序的时限不明确、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过多等方面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局面,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依法实现申诉权利的要求,又严重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威。据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关于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立法建议》,并抓紧起草制定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审监制度改革,为最终从立法上改革诉讼程序结构积累经验。(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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