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首个地方性反倾销法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近年来,浙江已经成了国际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也正因为如此,日前浙江率先在国内出台了第一个地方性反倾销法规———《浙江省出口反倾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国际贸易摩擦的应对之策。 专家们指出,反倾销诉讼比较特殊,因为国与国之间就某一类产品提起的诉讼,往往牵涉到整个行业的集体应诉,与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都有关系,这就带来现行反倾销体制的
因此,《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应诉企业的义务,第15条规定:“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或者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不应诉,应当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第16条规定:“应诉企业应当接受应诉组织单位的协调,禁止排斥其他企业应诉,确保行业集体抗辩的有效性,应诉企业之间不得互相诋毁。”此外,行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首次被明确。 与此同时,浙江正在积极推动建立全省出口反倾销案件跟踪数据库和数据统计标准化管理,并在今年9月启动了百名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有关专家对该法规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认为国内现在最缺乏的,就是这样一套规范、有效的贸易摩擦争端解决机制,这种解决机制可以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传达,使得相关企业与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共同参与谈判要价。 (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