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基本完善
企业一年召回汽车近34万辆
本报讯 (记者朱中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日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显示,自2004年3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到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其中召回车辆最多的长安铃木一次性召回车辆达15万辆以上。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质检总局制定了与管理规定配套的涉及缺陷产品认定、信息管理、专家管理和检
测机构管理的四个办法,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数据库,批准11家检测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的技术检测与实验任务。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
据了解,从涉及召回的21家国内外汽车厂家来看,截至今年9月,已有10家企业完成召回计划,并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总结报告。从召回效果看,有3家企业按时完成了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召回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透露,根据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今年底M2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将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对N类(载货汽车)等其他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目前也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