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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修改协议谋入科龙双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0:3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张琼霞报道:事实证明,海信收购科龙不会那么顺利。继9月下旬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股份被佛山中院司法冻结之后,昨日科龙发布公告称,海信再度修改了收购协议,补充了首付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以及约定了冻结标的过户时不应带有任何查封、冻结等负担事项。有关人士认为,这将是对科龙的一大考验。

  海信“减负”科龙“荷负”?

  此前,由于格林柯尔所持有的科龙电器股份在9月21日被佛山中院司法冻结,因此,9月26日科龙电器董事会在《本公司与海信营销销售代理协议》中,表示“科龙和海信将共同努力拟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解除存在于拟转让股份之上的所有司法冻结、查封、担保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科龙电器能否解决格林柯尔股权面对的诉讼冻结问题仍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此,9月30日,海信又修改了收购协议,约定“在海信空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首付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格林柯尔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将格林柯尔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过户时的标的股份应该不带有任何形式的负担(包括质押、查封、冻结和其他任何对标的股份所享有权利的限制,但法律规定的限制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海信此举的确是给自己解除了一些不确定风险,但是对于科龙来说无疑是压力更大了,海信收购科龙一事的变数也由此增大。

  付款方式再设“保险”

  另外,此前在付款方式上已经设了一道防火墙的海信,此次修改协议又再加了一道双保险,补充了详细的付款方式。补充协议约定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海信空调支付的5亿元首付款先付至格林柯尔指定账户,并在标的股份过户之前,应由格林柯尔、海信空调双方与有权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共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同时,海信空调退出共管。海信空调的款项一旦付至指定账户,海信空调即被视为已经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除此以外,双方原约定在协议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海信空调向格林柯尔支付2000万元定金,定金付至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与海信空调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定金冻结至协议生效后转为支付转让价款。在补充协议中定金支付日期推迟到了10个工作日内。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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