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法规为中小企业护航 鼓励非公企业进入垄断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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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 08: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前日上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摊派各种费用、劳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其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得非法强制其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培训,并收取费用等。
如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办法》明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