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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慎买贵重物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1:16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胡晶)“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不少人要外出旅游潇洒一回,但选购当地物品注意不要引发消费纠纷,使本来的快乐事变成了不快乐。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导游与定点购物场所经营者联手,采取种种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甚至假冒伪劣商品,对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旅游途中购物需谨慎,尤其是贵重商品尽量不要购买。

  长春市民黄女士日前到香港旅游,花4000多元购买一部摄像机,结果回长后才发现,产品不仅没有中文说明,而且质量较差,拍摄的图像很模糊。而且由于产品属于外国品牌,在长春地区没有专门的售后,维修成了一大难题。

  对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内地一些家电、手机、电脑等特定商品都有“三包”规定,商品在“三包”期内,都享受退货、换货、修理的权利。而香港的法律没有类似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是在销售合同上说明的,因此提请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条款。另外,购买这些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的说明书。(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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