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益国际化的中国保险企业,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新的经营风险,尤其是面对新的法律环境引起的法律风险,值得高度关注。”近日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周年系列国际论坛上,国际保险法律问题专家、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JohnYong这样提示中国保险企业。
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细则》),为坐拥100亿美元外汇资产和万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资保险机构吹响了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号角。
“这是对未来境外投资的一个尝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细则》发布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侧重于从全行业角度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规则,而保险机构则本着市场化原则,自行决定投资行为。“要遵循国际市场的操作规则,进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北京大学孙祁祥教授认为,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之后,就要面临所在国的法律约束和监管,必然需要对驻在国法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很好的把握,才能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生存下去。中国保险企业将很难再有之前在国内经营时享有的某些惯有的政策保护。
作为独立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拓展业务,所有的风险将由企业自身承担。这种状况要求企业既要面对外来监管的压力,又要强化内部经营行为的合规性自我监管。
统计数据显示,以纽约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第一美国集团和保德信金融集团为例,平均每十亿美元收入相应有法律顾问6.8人,每1000名雇员即有3.7名律师。而四家公司年度日常法务管理总开支高达6.5亿美元。
专家和业界人士都承认,相比之下,中国保险企业在法务管理方面的人力和资金投入都远远低于国际领先水平。走出国门之后,中国的保险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风险。此前中国人寿保险在纽约上市后即因为审计风波在美国遭遇诉讼就是一个沉重的先例。
(李雯)
《市场报》 (2005年09月2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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