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德国平治车公司涉嫌在非洲及拉美国家推销汽车时“行贿”,由于其母公司在纽约交易所上市,必须遵守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的禁止商业机构贿赂外国官员的《外国行贿法案》,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因此要进行调查。
禁止行贿法案如能有效推行,杜绝官员贪污和政府腐败,使商业活动可以在公平环境下运作,自然再理想不过,但在不少国家,其效果却往往相反,政府反腐败越严厉,官员轻
易不敢受贿,只有“大手笔”的贿款才能打通关节,这意味着企业界支付的贿赂成本反而更大。
1977年美国通过《外国行贿法案》后,一向唯美国马首是瞻的西方国家,这次却并不跟进,没有一个国家仿效美国通过类似的法律。这些国家的商人在海外继续“跑部钱进”,结果订单和合同全都流进了这些肯支付“回扣”的西方企业之手,而因为怕犯法而不敢给“回扣”的美国企业只好陷入困境,有的美商想出种种变通办法,比如在第三国成立代理人公司代办贸易手续,但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美国政府于是施加压力,推动经合组织召开以“打击国际商贸活动中的行贿现象”为主题的全体成员大会,通过了反行贿宣言,各成员国一致叫好,热烈鼓掌,但散会回去之后仍然个个按兵不动。
于是,国外有经济学家认为,贿赂的作用有如“小费”,等于把市场运作注入公共服务之中。假如消费者愿意花100元买一件恤衫,那件恤衫成本70元,这宗交易的“创造价值”就是30元,如果政府立法禁止这笔交易,这30元便消失了;如果零售商拿出10元的成本向官员行贿后可以进行交易,那么仍然能创造出20元。
住酒店的客人给侍应生小费,这也属于一种隐性贿赂,但多数酒店老板对此并不禁止,因为小费有“三赢”效果:顾客买到了殷勤的服务,认为物有所值;侍应生因此笑口常开,服务特别用心和周到,而酒店老板肯定是最终获利者。唯一的缺陷是可能对不付小费或出手不够阔绰的顾客不公平,所以纽约有家餐厅规定“服务费一律20%,不收其他小费”的原因。
不过,这种“三赢”也有例外,比如采购员毫无例外地会被老板禁止接受卖方的贿赂,许多老板规定采购员外出必须两人同行,就是在客户那里喝水抽烟,也有严格的规范。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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