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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
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已于2005年9月22日过户登记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国有股权,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3日(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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