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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民”等不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2: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出笼后,房地产“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表现,以及某些房地产商公然宣称“为有钱人盖房子是我们的事,而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的事”等言论,无不彰显出中国房地产商严重缺失社会责任,要求它们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绝非苛求。但是,在笔者看来,让房地产商们“认真思考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公民义务、企业责任”无异于对牛弹琴。

  当代企业理论认为,仅仅追求利润的企业不是一个好企业。一个好企业还必须负担起社会责任,用一个术语来说,就是要成为一个“企业公民”。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的定义是:“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和自然环境。”

  一个企业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纯粹挣钱、追求规模、企业公民。就中国的

房地产企业而言,绝大部分仍停留在第一阶段,一部分企业进入第二阶段。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仍然处在“利润最大化”的层面。例如,尽管
房地产业
是当今中国与煤矿业一样的暴利产业,但却是欠税大户。
房地产商
绞尽脑汁规避所得税,今年二季度北京、上海、深圳等市税务部门公布的欠税企业,90%以上都是地产企业。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对房地产进行严厉的道德谴责,与让房地产商们“认真思考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公民义务、企业责任”一样,是隔靴搔痒之举。

  追逐利润被认为是企业的天性。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公民”的角色完成会越来越成为社会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但是,我们不要奢望企业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事实上,任何企业都是资本在运作,资本的最终追求就是利润最大化。即使部分企业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但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绝对不会改变。因此,那种希望房地产商们“认真思考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公民义务、企业责任”,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使企业普遍成长为优秀“企业公民”的良好愿望,只能是不是一厢情愿而已。

  “樱桃好吃树难栽”,“企业公民”等不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方面以及机制的建设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是产生那么多不负责任的房地产企业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培养优秀的企业公民,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媒体、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承担起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强制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强制房地产企业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逐渐培养“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的真正的“企业公民”。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23日 第六版)

  作者: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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