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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控“借壳造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1:03 海峡都市报

  N新京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出台文件防范无造车资格企业“借壳造车”,规定从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凡“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企业,发改委有权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资格。

  根据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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