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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八大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4:4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薇)在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之际,本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向消费者发布了八大旅游消费维权提示,以保证市民在出游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这八大提示为一、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别只看价格。有些旅行社广告价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等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费用。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
范本,如用格式条款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进去。有些事项和条款必须明确: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甚至游玩时间多长;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有热水的时间;交通工具———什么型号的车、船、几等舱;餐食———是否包餐、什么标准、菜量。三、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四、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五、在节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六、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动局面。七、游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八、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十一”期间设立的旅游投诉电话28359093,为游客提供24小时接待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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