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国家保密局、民政部宣布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后,舆论作出了积极的评价。的确,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举措,它从根本上体现了开放社会的精神。
所谓开放社会,用波普尔的话说,是“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既然个人的命运都由自己决定,那么,对社会而言,就必须要有信息的自由流通,并可自由讨论,从而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不被架空,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如果社会需要保密的事太多,或者立法机关为了管理的方便赋予政府过大的保密裁决权,那么,这将极可能造成以下后果: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可以任意宣布他们不愿意披露的信息为“国家秘密”,同时也可以“合法”地追究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的媒体和公民。而没有了知情权,公众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也就完全谈不上。
改革开放后,尽管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也大大进步了,但官本位和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基本上没有受到多少触动。比如,上述被废止的《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就是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根据《保密法》在2000年联合制定的。2000年距今不过5年,从资讯来看,已是一个比较发达的社会,但并不妨碍有关部门将“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确定为国家秘密。而在一些地方官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上,我们也看到:先是百般遮掩,极力封锁和否认;一旦走漏风声则多方恐吓打压;最后要么是石沉大海,永远压下去了;要么是被迫承认确有其事,但是声称远没那么严重。这种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上的“三步曲”,在一个封闭社会中往往很灵,以至于有些官员屡试不爽,故成为一些地方官员的常规做法。
所以,单有资讯的发达,并不能算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如果没有信息的公开,舆论的开放,公众的参与,民主的决策,即使有相对顺畅的资讯,这样的社会也充其量是一个半封闭的社会。
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社会,往往是由政府去为人民谋求最大限度的幸福;而一个开放的社会,是由人民自己去谋求自己的幸福,政府的使命,是帮助人民克服个人不能克服的困难,改进自己的弊端,以使人民能自由地获得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对人民是不应该有什么秘密的。至少不应该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秘密”来垄断。
所以,如果能以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总数的解密为契机,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民为本,转变执政方式,进一步推动更多的信息公开披露,从而使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涌流,无疑这是人民之幸。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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