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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的“群众剪彩”大可不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9:49 中国经济时报

  祝俊初

  9月5日,在兰州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陈宝生提议:“今后在城建工程竣工仪式上,要多请群众剪彩,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甘肃日报》9月7日)

  对这提议,我琢磨了半天,总感觉是欠考虑的说法。“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理所当然,因为推进城市民主化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这种推进与“城建工程竣工仪式”基本上属风马牛关系,而链接到“群众剪彩”这一具体做法则更是离题万里了。

  城市,是市民的城市;市民,是城市的市民。这一天然关联,决定了城市发展主权在民,政府只是由民公设、受民之托、为民办事的公仆机关,其中的各级领导和办事人员都是人民公仆,所谓“务实、亲民”作风,根本上就是服从群众的普遍意志,兑现城市民主化的要求。

  我理解,城市民主化,要义是群众的“城市主人”、“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核心是市政市务的民主决策,关键是群众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的保障。具体到一项城建工程来说,应体现为制度约束下的“阳光运作”——立项、规划、论证、建设、验收等各环节,投资、招标、财务、质监、

审计等各方面,动作规范、信息公开、操作透明、广纳民意、博采民智。

  至于“群众剪彩”,我不仅看不出上述意义来,而且心存许多疑问。首先,在城建工程完成后,是否有必要搞竣工仪式?按节俭、务实精神,恐怕大都不必,简化为新闻发布即可;其次,即使竣工仪式必要,破费剪彩也必要吗?我记得2002年的广交会,开幕式取消剪彩就深得舆论好评,我当然也记得剪彩剪出钱来的丑闻;再次,即使剪彩必要,体现“亲民”的让群众上又必要吗?当剪彩非行不可时,领导亲自动手就应当是公共需要、分内职责使然。

  如果一定要说,“群众剪彩”能给群众自豪感,能唤起群众关注、关心,能增强群众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这些好处不能完全否认,那么就一定还要说,作用不过鸡毛蒜皮,在兑现城市民主化要求角度仅具象征性,意义微乎其微。让群众参与

城市建设与管理,实实在在比意思意思重要得多,这就是用制度保障他们以有效方式、畅通渠道介入关键环节、要害部位。

  所以,象征性的“群众剪彩”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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