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制定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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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0:45 东方早报 | |||||||||
昨日,来自国土资源部的信息显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已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台,其中明确了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各类共45项应及时予以立案的土地违法行为。 根据《标准》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非法占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等11项。 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拒不履行土地复耕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6项。 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17项。 此外,《标准》指出,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滥用职权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5种违法行为也应及时予以立案。 国土资源部表示,明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是强化土地执法检查、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基础。而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还指出,今年一至五月,全国有统计的土地违法案件达两万五千余件,涉及土地面积一万多公顷,这些数字说明,当前一些地区的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反弹趋势,查处工作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和问题。 作者:早报记者 李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