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年纺织品管制措施问答系列③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怎样申请特快签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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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接8月29日)有读者问:我是否需要在付运货物前向货运代理或承运人交付综合许可证?香港工业贸易署答:综合进口许可证(纺织品)本证必须在货品进口后7天内交给承运公司,然后于收到本证后7天内,由承运公司把本证连同有关舱单一并交回香港工业贸易署。综合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必须在货品离港前交给承运公司,然后于货品输出后14天内,由承运公司把本证连同有关舱单一并交回香港工贸署。有读者问:现在港府对纺织品是否还会实施付运检查?如果综合许可证上没有任何付运货物详情,我如何证明付运货物具备适当的综合
有读者问:怎样申请特快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香港工业贸易署答:商家可以到香港工业贸易署大楼2字楼客户服务中心索取要求特快签发或修改出口证的申请表格,在填好表后,连同证明有关无法预知的紧急原因的证明文件,一并交给中心的任何一位客户服务主任。香港工贸署鼓励商家按情况使用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的出口通知书或综合许可证,尽量避免为每批付运货物申请个别许可证。有读者问:签证申请以及纺织品通知书可否用中文填写?香港工业贸易署答:用来付运货物前往内地以外的敏感市场的出口许可证申请书,以及纺织品通知书必须用英文填写,除此之外所有通知书和许可证表格都可以用英文或者用中文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