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从立法层面推进循环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9:29 经济参考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的必然性主要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内因是指中国在发展中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在经过了多年高速经济
增长后,中国目前在经济总量上已经居于世界第六位(按汇率法计算)。假定保持近些年的发展态势——年均增长8%左右,并且假定汇率不变,2015年前后中国有可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经济大国。然而,必须看到,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加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是重化工业的高速增长。例如,2004年,第二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已跃升至近70%,其中重化工业增加值占到近40%。这种重化工业带动模式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特征的,目前在许多方面已呈现出难以持续的迹象: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生产率过低,2002年以后出现污染全面回升和日益加剧的“煤电油运”瓶颈。

  具体来说,在环境方面的代价是:目前我国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分别列世界第一、二位;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受酸雨危害;三分之一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断面超过40%。据中科院2002年的测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我国GDP的15%。另据2004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各国“环境可持续指数”(ESI),中国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133位。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这种增长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系统的最大破坏,将可能出现在中国。

  在资源方面的形势是:中国是世界上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最低和单位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目前金属、非金属、木材、水资源和化石能源供应形势紧张,资源利用率低下。2004年,全国消耗煤炭20亿吨,石油2亿吨以上。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以消耗全球7%的石油、30%的原煤、27%的钢材、40%的水泥等资源获得了世界5%的GDP。而且,这种情况不是暂时的。各国的经验都表明,在重化工业高速发展期,人均能源和主要矿产资源消耗随GDP增长大幅提高。这就预示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这种资源约束将更加明显。如果不改变目前的增长方式,即使按最低限度计算,到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总量也将达到30亿吨标准煤。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中国的资源供给肯定无法支撑目前这种代价的增长。

  推动循环经济的外因是指中国因为资源、环境问题承受的外部压力正在增大,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中国将遭遇越来越多的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和承受日益严峻的国际环境公约压力。虽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中国在《京都议定书》中没有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从即将启动的新一轮谈判——“后京都议程”来看,2012年后我国减排二氧化碳的形势可能发生质变。另外,由于中国在资源利用方面越来越多地依赖国际市场,加之缺乏长期供货合同和稳定的国外开发生产基地,目前这种方式的经济增长已经造成了国际市场多种资源、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攀升。显然,中国利用国际资源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重化工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将更加严峻。

  综上所述,在这个阶段,中国经济与环境战略的选择受着三个根本性的现实约束:

  第一, 中国从来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发达国家重化工业高速发展时期享有的廉价资源供应量和环境容量。

  目前,我国的重要矿产的生产、消费与对外依赖状况不容乐观。我国在主要能源和金属矿产上对外依存度已经过高,这已经造成了国际市场相关产品的价格暴涨,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发展成本;同时,我国的污染已经呈现出“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出现的污染公害已经在我国普遍出现,我国已没有继续支持这种增长方式的环境容量。

  第二, 中国经济增长至今仍然主要是发达国家已基本超越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模式。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史都表明,工业化是建立在对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大量消费的基础之上的——即所谓“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模式。尤其是采取追赶战略的国家,在其快速工业化阶段,这种人均资源消费量随人均GDP呈“S”型相关增长的关系表现得更为明显。

  从我国的主要金属消费量变化上(尤其是“十五”以来的变化)已经可以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这种相关增长关系。显然,在中国的重化工业高速增长阶段,仍然沿袭了这种高消耗模式。

  第三,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承担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环境义务。

  中国已经加入多个国际环境公约,尤其2012年后有极大可能不得不按照《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要求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而作为外向型制造业大国和农产品生产大国,中国也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无论国内的环境形势还是国际的环境压力,都使中国必须承担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环境义务。

  从立法层面推动循环经济事半功倍

  这些制约使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成为中国迫在眉睫的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手段。为此,中国应该从国家层面重新审视未来发展的内、外部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以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而通过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来明确国家发展战略、把握有关政策的基调和协调有关部门的行为,又是这一工作的基础和重点。

  中国通过构建法律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存在诸多有利条件。

  这种有利条件从制度层面来看,是中国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适应性在显著增强。这不仅指中国目前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而且为了应对近些年来在发展中的不利因素,中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发展思路,并正在从国家发展指标、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等方面加以落实。这就使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具备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撑。

  从政策层面来看,也有若干有利条件。1996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将资源综合利用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随后陆续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优惠政策。国务院还即将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

  从实践层面来看,则有三方面有利因素。首先是国家已经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这些法律已经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二是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若干不同层次的试点,并在企业、园区层次上取得了成功经验;三是我国一些省市正在进行从区域层次整体推进循环经济的尝试,辽宁省、贵阳市等已经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市。2004年,贵阳市制定出台了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些前期的探索使得我国从国家层面上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既有理论基础也有实践的积累。

  另外,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日本、德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对我国的立法也有诸多借鉴意义。

  总之,在中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蔚为风尚的今天,从立法层面推进循环经济有必要、有可能,而且事半功倍。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