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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欠税要无限期追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40 海峡都市报

  N新京报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规定,税务机关要对欠税进行无限期追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

  国税总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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