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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法缩小贫富差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6:18 深圳晚报

  修改个税法缩小贫富差距

  23日提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对其税收进行交叉稽核。

  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缓解目前的贫富差距。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税收专家刘桓说,“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元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所以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说:“这导致目前中国高收入阶层以多种手段避税。以私营企业主为例,他们一方面可以将个人生活费用打入企业费用,少交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分红,甚至不分红,这样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23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据悉,修正案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国务院将制定“高收入者”的申报标准。

  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的分配社会财富,构建

和谐社会。(孟娜倪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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