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执行
逾600上市公司受影响
本报讯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为企业税收减免制定了统一的管理标准。业内人士近日表示,《办法》会对目前享受各种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超过600家上市公司的“生存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沪深两市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约680多家公司因行业、地域等因素享受了各种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涉及减免税金额上百亿。减免税政策的变化对
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发展后劲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办法》附件明确了对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西部大开发、林业和渔业等十四类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审批条件,体现了“减税让利”的原则,对相关区域经济和相关产业、企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但对不属于《办法》规定的重点扶持行业,以前又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来说,新规则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位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该行业不少上市公司参照之前的规定或是部分地方政府的“土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是新办企业,享受到了多少不等的税收减免。新规实施后,这些公司能不能继续获得税收减免要打上问号,其业绩预期也会受到影响。
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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