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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合格才可以卖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国汽车经销门槛拉高,厦门4S店受冲击最大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将来想成为汽车经销商,必须经过

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评估,评估合格方可卖车,这是商务部前天对外公布的《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之一,细则将对厦门车商造成冲击。

  《细则》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会”)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专家由汽车生产、销售和服务、经济、法律和管理专家组成,总数一般保持在40-50人,最终参与评定汽车经销商资质的专家组由5-7人组成。评估报告将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质成为汽车经销商。

  据悉,以前的汽车经销商是直接向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再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申请报批,导致一部分经销商利用人脉关系拿到紧俏车型的经销权,自己不从事汽车经销而高额转让经销权,从中渔利。业内人士表示,《细则》将规范汽车经销商的申请流程,避免个人从中牟利。

  “商务部出台的《细则》将一些无资质的经销商拒之门外,这对规范汽车市场和保护现有的汽车经销商都有好处。”厦门金尚路一家汽车经销店老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厦门登记注册汽车经销的商家有400多家,实际经营汽车的有200多家,目前还在经营的有100多家。

  《细则》对厦门冲击最大的应是4S店。据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郑长胜介绍,包括今年在同安建的上海通用和上海大众两家4S店及今年正式开业的北京现代和标致4S店,目前厦门的4S店有30多家。而且很多汽车厂家为增加网点和提高市场份额,往往在厦门为同一品牌设立2到3家4S店,造成恶性竞争。《细则》出台后,将改变以前的汽车经销商直接向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的做法,汽车生产厂家就不能“随心所欲”地在某地设4S店,这对现有的4S店来说,是利好消息。

  不过也有一些汽车经销商提出不同看法,比如有些经销商说《细则》只是对新进汽车经销商进行一些约束,原有一些无资质的经销商依然存在,规范市场需要的时间较长。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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