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险多家投 未必获得多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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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3:08 新文化报 | |||||||||||
商业保险实施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与医疗费用有关的险种多保不多赔 本报讯 (记者刘丽丽)每位居民都面临着意外、疾病等风险,人们也希望能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渡过难关,于是有消费者认为投保的保险越多越好。专家介绍,多保多赔并不适用所有的险种,投保时务必弄清理赔原则。
近日蛟河杨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19日他在工地发生意外,胸部被砸伤,医疗费2000多元。单位为他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医疗险,而他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中包括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于是杨先生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了案,可结果令杨先生没有想到:“两家保险公司都派人到医院和工地了解了一番,并同意给我理赔。可最终我只能得到一家的赔偿。” 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介绍:“《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的,医疗补贴型保险理赔时,要求申请人提交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并存档,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额外获利。”杨先生可以权衡两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选择其中一家赔付最多的;也可以让先理赔的保险公司在原始发票上注明报销后余额等,再到另一家保险公司报销剩下的医疗费。 对此,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孟辉介绍,这就涉及到百姓购买保险时的一个误区——多买多赔。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是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凡是与医疗费用报销有关的险种,都实行补偿原则,即一笔医疗费用只能按照实际支出赔付。但各保险公司产品间有差别,购买保险时如果是重复投保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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