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混淆返利“身份”将受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4: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汽车销售“潜规则”暗藏避税空间

  混淆返利“身份”将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 林润通讯员郦丰)“倘若我们卖出了10万元的商品,一般厂家都要给我们5%左右的利润返还。”一位从事销售的人士告诉记者,汽车销售行业里“销售返利”几
乎成了潜规则。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这个潜规则中正隐藏着避税的空间。

  商家靠返利赚钱

  “汽车厂家给我们的返利有很多形式,每个厂家提供的返利多少也不一样。但是几乎所有的厂家都会给经销商销售返利。”一位从事汽车销售行业已经两年有余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少汽配厂商或供应商通过各种名目或各种形式向经销商返还利润。据了解,销售返利日益成了其中的“潜规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一些经销商来说,返利几乎成了销售汽车的利润主要组成部分。“比如销售整车的返利是4%。车厂每半年都会给我们制定销售任务,完成销售任务就有4%—5%的返利,另外,对团购的大订单,也有返利。”这位人士透露说,有的车商获得的返利比售车的直接价差还高。另外,眼下不少车型都采用指导价销售,实际上经销商也是按指导价进货的,返利则成了厂家对车商的利润补偿。

  返利误成“代理费”

  不过,这个潜规则中却暗藏着避税的空间。近日,市国税局在汽车配件销售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被责令补缴增值税28万多元。造成这个空间的就是销售返利。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这家公司按销售收入比例向供货方收取了193万多元的返利,但公司将其认作“代理费”纳税。“代理费要缴纳的是营业税,一般的税率是3%—5%。而按规定,返利应该按照规定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这样相当于按17%缴税。”返利的“身份”一模糊,应缴的税额就相差了不少。市国税局说,有的商家甚至故意采取这样的方法避税。“国家从1997年开始就对返利征税做了规定,去年还再次明确了。”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中说,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市国税局说,企业倘若用混淆返利的“身份”避税,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被征收滞纳金,以及所欠税款50%—5倍的罚金。税务人员说:“企业应该提高纳税的意识,不然很可能得为‘潜规则’掏出更多钱。”(厦门晚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