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非处方药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
我市药价有望降低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从8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推出非处方药定价新规定,各省级物价部门将对近500种非处方药价格拥有管理权限和定价话语权。市物价局价格处一位负责人
今日早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定中非处方药定价只下放到省里,我市物价部门并没有定价权限。据了解,以往的药品定价原则是按照甲类、乙类药品的标准来区分,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全部由国家定价,乙类药品则由政府定一个指导价格,然后各省市可有5%的价格浮动。而这次新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来区分,处方药(包括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由国家定价,非处方药、双跨药、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对于非处方药定价新政,我市不少药店表示欢迎。一些药店经营者认为,实行非处方药省级物价部门定价以后,各个省份的定价不一,经销商和厂商的报价差异就更大,药店可以选择定价比较低的城市集中采购,这样采购成本可能会相应降低。市物价局价格处的这位尤处长也认为,非处方药实行价格新政的一个好处是公开竞争,这样对抑制药品价格虚高有一定积极意义。现在很多平价药店的药品价格其实比国家定价的还高,通过竞争和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来调节,有利于挤掉价格水分。(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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