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7月11日、7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二次催告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三次催告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就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会议时间:2005年8月5日;
审议事项:《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7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征集时间:自2005年7月27日至2005年8月3日(每日8:30?11:30,14:00?17:00)。
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三次催告通知》。
特此公告。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李晓玲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8月5日在黄山召开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愿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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