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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不得擅自调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4:33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专电(记者杜宇)记者26日从建设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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